目前法庭在对“合肥绑架杀人案”进行举证质证,因劳荣枝的辩护人对一审判决合肥案中关于“殷某某写给妻子的字条上有劳荣枝自行添加的字迹”这一认定有异议,认为不是劳荣枝所写,合议庭请来两名笔迹鉴定人出庭作证。此前一审判决中认定,合肥案中法子英逼迫被害人殷某某写给妻子的字条索要赎金时,字条上除了殷某某的字迹,还有劳荣枝自行添加上去的话。两名鉴定人当庭陈述,字条上“这件事千万不要让别人知道”“现在放下电话,晚15分钟我就没命了,他们一定会让我死的比刚才那个人还惨”等内容系两个人的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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