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先生女儿因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在跟保险公司协商理赔的时候,双方就伤残等级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陈先生自行单方面委托当地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程度等级评定,该鉴定机构作出了十级伤残的鉴定意见,但保险公司不予认可和采信。今年初,双方经协商,共同委托我所进行重新鉴定。在委托鉴定之时,当事人陈先生明确表态,只希望我所能公平公正去做一个鉴定,只要是科学、客观的,无论结果如何他都能接受。受理后,我所组织资深鉴定人进行会鉴,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在深入分析评判所有医学材料及对伤者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伤情工作,最终作出了达不到伤残等级的鉴定意见。由于我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分析详细清晰,论据充分,引用条文正确,委托人双方均无异议,同意采纳我所作出的鉴定意见。